河北农业大学科技工作年度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校科字(2010)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各学院、科研单位开展科技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技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升科技创新实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透明公开的原则。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从实际出发,确定相应的考评标准。
第三条 考评结果作为各学院、科研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 考评对象
第四条 考评对象主要是我校各学院和独立的中层科研单位。
第五条 根据我校学科发展特点,考评对象分为自然学科和人文社科两大类。
第三章 考评内容
第六条 考评内容包括科研立项、科研产出、平台建设、突出成就、学术活动与管理制度等方面。
第七条 科研立项指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数和到位科研经费情况。
第八条 科研产出主要指验收项目、鉴定成果、科技奖励、取得知识产权、出版专著和发表论文等情况。
第九条 平台建设主要指新增科研机构和仪器设备情况。
第十条 突出成就主要指承担国家、省部重大项目,获高层次科技奖励,发表高水平论文等突出科技成就。
第四章 考评办法
第十一条 按年度对各考评对象进行考评,重点考评推动科技工作发展的实绩。
第十二条 按照自然学科和人文社科两大类分别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2),分别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考评分为考评对象自评和学校考评两个步骤。
第十四条 由各考评对象分别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学校科技处统一受理。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评对象统一组织考评,对考评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考评结果公示后,报请学校领导审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1.河北农业大学自然学科类科技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2.河北农业大学人文社科类科技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附件1
河北农业大学自然学科类科技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单位: 总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科研立项
(40)
|
到位经费
(20)
|
5%﹥增长率≧0%
|
10%﹥增长率≧5%
|
20%﹥增长率≧10%
|
增长率≧20%
|
|
0-5
|
6-10
|
11-15
|
16-20
|
立项总数
(20)
|
5%﹥增长率≧0%
|
10%﹥增长率≧5%
|
20%﹥增长率≧10%
|
增长率≧20%
|
|
0-5
|
6-10
|
11-15
|
16-20
|
科研产出(40)
|
结题与鉴定(10)
|
5%﹥增长率≧0%
|
10%﹥增长率≧5%
|
20%﹥增长率≧10%
|
增长率≧20%
|
|
0-3
|
4-6
|
7-8
|
9-10
|
获奖成果
(12)
|
5%﹥增长率≧0%
|
10%﹥增长率≧5%
|
20%﹥增长率≧10%
|
增长率≧20%
|
|
0-3
|
4-6
|
7-9
|
10-12
|
新产品、新品种和授权专利(8)
|
①每增加一项新产品、新品种和发明专利加2分;
②每增加一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0.5分。
|
|
发表论文和出版专著(10)
|
5%﹥增长率≧0%
|
10%﹥增长率≧5%
|
20%﹥增长率≧10%
|
增长率≧20%
|
|
0-3
|
4-6
|
7-8
|
9-10
|
平台建设(20)
|
新增科研设备总值(10)
|
10-49万元
|
50-99万元
|
100-199万元
|
200万元以上
|
|
0-3
|
4-6
|
7-8
|
9-10
|
新增研究机构
(10)
|
①每新增一个校级研究机构加2分;
②每新增一个厅局级研究机构加5分;
③每新增一个省级研究机构加8分;
④新增两个省级以上研究机构加10分。
|
|
突出成就
|
国家级重点项目加3分;国家级一般项目、部级重点项目加2分;省级重点项目加1分。
国家级一等奖加20分;国家级二等奖加10分;省部级一等奖加5分;省部级二等奖加3分。
横向课题以5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50万元加1分。
单篇SCI论文影响因子在2-3(不包括3)之间加0.5分,3-5(不包括5)之间加1分;5(包括5)以上加2分。
注:此栏最多不超过20分。
|
其他创新
|
承办国际学术会议加3分;承办全国学术会议加2分;承办省级学术会议加1分。
管理制度健全,成效显著加3分;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加2分;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加1分。
注:此栏最多不超过5分。
|
河北农业大学自然科学类科技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说明
1、各栏对比基数为前三年平均值。
2、增长率=(当年总量-前三年平均值)/前三年平均值×100%。
3、到位经费指到位纵向经费与横向经费之和,不包括过路经费。
4、立项项目或横向课题,必须出具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书。子课题下降一档计算。
5、结题项目出具结题报告,鉴定项目查阅成果鉴定书。
6、获奖项目指厅局级一等奖以上的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等,以获奖证书原件为依据。
7、发表论文指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被SCI索引收录的,必须出具索引证明。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为准。
8、出版专著必须是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社出版著作。
9、同一研究成果的奖励、专利或品种只按一次计算,不累计加分。
附件2
河北农业大学人文社科类科技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单位: 总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科研立项
(40)
|
到位经费
(20)
|
5%﹥增长率≧0%
|
10%﹥增长率≧5%
|
20%﹥增长率≧10%
|
增长率≧20%
|
|
0-5
|
6-10
|
11-15
|
16-20
|
立项总数
(20)
|
5%﹥增长率≧0%
|
10%﹥增长率≧5%
|
20%﹥增长率≧10%
|
增长率≧20%
|
|
0-5
|
6-10
|
11-15
|
16-20
|
科研产出(50)
|
结题与鉴定(15)
|
5%﹥增长率≧0%
|
10%﹥增长率≧5%
|
20%﹥增长率≧10%
|
增长率≧20%
|
|
0-4
|
5-8
|
9-12
|
13-15
|
获奖项目
(15)
|
5%﹥增长率≧0%
|
10%﹥增长率≧5%
|
20%﹥增长率≧10%
|
增长率≧20%
|
|
0-4
|
5-8
|
9-12
|
13-15
|
发表论文
(10)
|
5%﹥增长率≧0%
|
10%﹥增长率≧5%
|
20%﹥增长率≧10%
|
增长率≧20%
|
|
0-3
|
4-6
|
7-8
|
9-10
|
出版专著
(10)
|
5%﹥增长率≧0%
|
10%﹥增长率≧5%
|
20%﹥增长率≧10%
|
增长率≧20%
|
|
0-3
|
4-6
|
7-8
|
9-10
|
平台建设(10)
|
新增研究机构
(10)
|
①每新增一个校级研究机构加2分;
②每新增一个厅局级研究机构加5分;
③每新增一个省级研究机构加8分;
④新增两个省级以上研究机构加10分。
|
|
突出成就
|
国家级重点项目加3分;国家级一般项目、部级重点项目加2分;省级重点项目加1分。
国家级一等奖加20分;国家级二等奖加10分;省部级一等奖加5分;省部级二等奖加3分;省部级三等奖加1分。
横向课题以5万元为基数,每增加5万元加1分。
每增加一篇SSCI论文加1分。
注:此栏最多不超过20分。
|
其他创新
|
承办国际学术会议加3分;承办全国学术会议加2分;承办省级学术会议加1分。
管理制度健全,成效显著加3分;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加2分;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加1分。
注:此栏最多不超过5分。
|
河北农业大学人文社科类科技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说明
1、各栏对比基数为前三年平均值。
2、增长率=(当年总量-前三年平均值)/前三年平均值×100%。
3、到位经费指到位纵向经费与横向经费之和,不包括过路经费。
4、立项项目或横向课题,必须出具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书。子课题下降一档计算。
5、结题项目出具结题报告,鉴定项目查阅成果鉴定书。
6、获奖项目指厅局级二等奖以上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奖、社科成果奖等,以获奖证书原件为依据。
7、发表论文指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被SSCI索引收录的,必须出具索引证明。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为准。
8、出版专著必须是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社出版著作。
9、同一研究成果只按一次计算,不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