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河北省山区创业奖推荐工作,根据《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办法》和《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在山区经济技术开发中完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计、生物新品种、资源新发现等科技成果。
(二)在山区开发建设中推广转化科技成果、其应用和推广范围在省内外达到较大比例,为推动山区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效益。
(三)研究制订的山区区域科技经济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等,切合山区实际、可行性强,实际应用并成效明显。组建并发展山区产业化基地、园区、联盟和科技平台建设等,在山区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效果显著。
(四)引进国内外项目、资金等,对推动山区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起到重大作用,取得显著成效。
(五)在山区经济技术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对推动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或科技进步起到重大作用的个人。
二、推荐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推荐的项目为2012年2月28日前完成并验收通过的科研成果,要求整体技术必须应用两年以上,技术稳定可靠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需提供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应用两年以上的佐证材料。
(二)在填写“河北省山区创业奖推荐书”中,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涉及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推广、产生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必须提供由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评价证明(如:鉴定、验收、评审、论证、检测报告等方面的原始证明材料)。
(三)申报项目中涉及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政策、法规、规划等,必须作为附件报送。
(四)凡当年已申报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或已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推荐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同一项目不得在两个以上推荐单位重复推荐,查实后取消年度参评资格。
(五)今年增加了河北省山区创业个人贡献奖的评审标准及评审系统,在填写“河北省山区创业个人贡献奖推荐书”中,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报推荐。当年申报山区创业奖项目的主研人不能申报个人贡献奖,被推荐人必须在山区累计工作10年以上。
(六)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完毕后,不得再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推荐程序
(一)请有意申报的课题组首先与学校科技处联系,获取“推荐号和校验码”。然后登录河北省科技厅网站(http:// www.hebstd.gov.cn),点击右上角“业务大厅”,进入“《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项目推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网站),下载相关文件和《2012年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手册》)。或者直接登录《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励项目推荐管理系统》(http://sqcyj.hebstd.gov.cn)网站(以下简称申报网站)。
(二)各申报课题组进入申报网站,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完成单位/完成人”,利用科技处提供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申报网站,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利用“上传”功能将网络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建议各课题组填好推荐书后连同附件材料先由科技处进行审核后再进行网络提交。
(三)推荐书是省山区创业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有关课题组要认真阅读《推荐工作手册》,总结归纳好申报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内容,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的有关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四、报送推荐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部分。应确保推荐书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将取消该项目的参评资格。
(二)各申报课题组负责将书面推荐书三套(含全红章一套,复印件两套)按规定时间报送科技处。
(三)推荐书的书面材料(主件及附件),一律用线绳装订,不另加封面。
(四)全红章材料要求编写页码,在附件前需增加附件目录。
(五)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
(六)报奖材料一律不退,请课题组自行做好申报材料存档工作。
五、推荐截止时间
(一)因河北省山区创业奖网上推荐时间截止到2012年4月15日,逾期申报网站将关闭,不再接受上传数据。请各申报课题组于2012年4月11日前上传电子版并将书面材料报送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张淑云 李保会
电 话:7521305
科技管理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