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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河北农业大学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校科字(2011)7号]

作者:   时间:2011-06-23   点击数:

河北农业大学

关于印发《河北农业大学加强学术道德建设

实施意见》的通知

 

校科字(20117

各中层单位:

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提升学术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学校制定了《河北农业大学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农业大学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实施意见

河北农业大学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河北农业大学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实施意见

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弘扬科学精神,纯洁学术环境,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提高学术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学术道德是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规范,是提高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重要保证,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学术繁荣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学术道德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与学风、教风、校风建设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学术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方面,对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

我校作为一所有着优良学术传统、学风严谨的百年学府,形成了献身科学、无私奉献、厚积薄发、开拓创新的学术精神,为维护学术道德、弘扬良好学风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社会上的浮躁之风和投机心理,造成学术风气不正、学术道德失范的问题,对我校学术风气产生了一定冲击,我们必须加强学术道德建设。

二、基本要求

1.培养学术道德自律意识。广大师生要认清自己的学术使命,具有高度的历史使命感、政治责任感和社会正义感;要具备严谨治学、实事求是的学术责任感;要从自己做起,恪守坚持真理、诚实劳动的学术自律意识;坚持公平、公正、坚守自己的学术良知和独立品格;树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法制观念。

2.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学术评价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学术评价制度。同时要遵循学术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创新,多出精品成果。在学位论文答辩、学术成果发表、学术著作出版、科研项目立项与评审、学术奖项评定、职称评聘和岗位业绩考核等方面要体现正确的政策导向,依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制定和完善科研成果的评价标准和相关指标体系,以成果质量评价科研水平高低。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把教师职业道德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职称聘任、晋级职称和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

3.建立河北农业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指导下,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着手建立、完善和统一相关学术规范,主要包括论文著作印证、稿件评审和处理、课题立项及组织实施、成果鉴定和评价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三、主要措施

学术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挂靠校学术委员会管理,负责学校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检查、督促工作,接受违反学术道德的投诉,对有关学术道德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并向校长提供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各业务中层单位应根据本意见精神,成立相应机构,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责任,加强行政行为。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广泛深入的学术道德教育,明辨是非,对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抵制什么,旗帜鲜明。培养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坚忍不拔、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要将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作为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

3. 严格监督检查各种学术不端行为。建立学术道德问题举报奖励制,凡举报属实的,酌情给予奖励;建立公示制度,在有关学术评审中,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对申报材料、评审标准、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公示,增加评审透明度;建立申诉和听证制度,由评委会接受申报者的质证,让落选者享有知情权,以减少甚至避免学术评审中的不正之风。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一经查实,要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撤销项目、行政处分、高职低聘、取消资格或称号、解聘等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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