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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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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1-10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研究所:

为做好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国家基金”)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基金委发布的通告精神,结合学校有关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2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2024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程序与具体要求

做好国家基金申请工作,需要申请人及其团队、学院/研究所(以下简称“各单位”)和科研院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申请程序以及各方职责、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4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2024年,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

3、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对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增设预算评审。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预算评审,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4、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5、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6、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7、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当经过伦理审查。

9、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0申请人应在各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在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含代表性论文、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伦理审查证明(涉及科研伦理与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的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结题证书等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各单位事项

1、要加强对申请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各单位要明确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国家基金申报组织工作,同时安排专人担当国家基金管理员/科研秘书,落实具体工作。加强统筹与协调,动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根据国家基金限项规定,精准遴选申报对象,积极申报国家基金项目。要积极主动寻求校内外相关专家的指导,帮助申请人特别是青年教师凝炼科学问题,提高项目《申请书》质量。

2各单位基金管理员核查本单位申请人信息并分配在线申请账户。管理员要核查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常用邮箱等信息注册申请用户(添加人员操作手册见附件2),从系统中添加申请人,系统将发送登录邮件至新添加人员邮箱。新添加人员通过其邮件中附带的激活链接完善个人信息后,即可登录系统使用更多功能。同时,将本单位申请人信息汇总后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科研院。

通知本单位国家基金项目负责人和国家基金评议专家及时登录国家基金管理系统修正完善个人信息(常用邮箱、联系电话、学科专业、通讯地址等),以便于提高国家基金智能化管理效率。

3、加强对基金项目的审核审查。基金管理员登录国家基金ISIS系统对照科研院编制的国家基金项目形式审核表,对每个项目《申请书》进行严格形式审查,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将其申请书退回并通知相关申请人处理。同时确保本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不在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的期限内。

4各单位要在学校规定时限内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系统注册开户阶段:系统注册开户时间为2024115-20,请各单位在1月20日前将本单位2024年度国家基金ISIS系统注册用户信息表电子版发联系人办公系统邮箱,纸质版报科研院(综合楼1201室)备案。

在线提交时间202431上午10:00,督促本单位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处理需要时间)。各单位统一将申报纸质材料报送科研院,同时集中开展形式审查。报送材料如下:项目申报公函(见附件3,清单从ISIS系统导出(见“确认申请书”页面左下角“excel”))和纸质申请书一份,国家基金项目形式审核表一份。

正式材料呈报阶段:在2024315上午10:00,逾期不再受理。

(三)科研院事项

1、加强申请工作统筹与优化。建立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对口联系机制,强化与各单位沟通与协调,开展申请政策宣讲、业务咨询与写作指导。

2、开展申请项目审查。对全校2024年度申请项目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申请人进行处理;并在申请人自查和单位审核基础上对申请项目形式再审查,把好项目形式审查关口。

3、呈报申请材料。按照国家基金委有关要求,呈报《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全校2024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请书》电子版等材料。

三、特别提醒事项

(一)课题组成员签字

1、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建议采用正楷体亲笔签名,签字要与印刷体名字一致,字迹清晰,手写签字和印刷体不能分别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

2、主要参与者中有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加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加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纸质申请书自愿提交,学校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

(二)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四)《指南》拟于2024年1月中上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请申请人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切勿使用往年版本或将往年的内容直接拷贝,影响申报。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23年6月1日发布基础研究科研人员标识(Basic Researcher ID,BRID),对拥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科研人员赋码。从2024年开始,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上将显示项目负责人BRID编码。

四、咨询电话

项目申请过程中,若遇到疑问,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科研院:陈苗苗 0312-7526134 15903230885(微信同号)

国家基金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国家基金财务咨询电话:010-62327225,62329112,62326961,62328485

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

附件:1、国家基金ISIS系统注册用户信息表

2、添加申请人操作手册

3、学院项目申报公函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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