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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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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1-11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研究所:

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国家基金”)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基金委发布的通告精神,结合学校有关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2023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程序与具体要求

做好国家基金申请工作,需要申请人及其团队、学院/研究所(以下简称“各单位”)和科研院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申请程序以及各方职责、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申请人应在各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在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含代表性论文、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伦理审查证明(涉及科研伦理与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的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结题证书等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各单位事项

1、要加强对申请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各单位要明确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国家基金申报组织工作,同时安排专人担当国家基金管理员/科研秘书,落实具体工作。加强统筹与协调,动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根据国家基金限项规定,精准遴选申报对象,积极申报国家基金项目。要积极主动寻求校内外相关专家的指导,帮助申请人特别是青年教师凝炼科学问题,提高项目《申请书》质量。

2各单位基金管理员核查本单位申请人信息并分配在线申请账户。管理员要核查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常用邮箱等信息注册申请用户(添加人员操作手册见附件2),从系统中添加申请人,系统将发送登录邮件至新添加人员邮箱。新添加人员通过其邮件中附带的激活链接完善个人信息后,即可登录系统使用更多功能。同时,将本单位申请人信息汇总后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科研院。

通知本单位国家基金项目负责人和国家基金评议专家及时登录国家基金管理系统修正完善个人信息(常用邮箱、联系电话、学科专业、通讯地址等),以便于提高国家基金智能化管理效率。

3、加强对基金项目的审核审查。基金管理员登录国家基金ISIS系统对照科研院编制的国家基金项目形式审核表,对每个项目《申请书》进行严格形式审查,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将其申请书退回并通知相关申请人处理。

4各单位要在学校规定时限内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系统注册开户阶段:系统注册开户时间为2023115-20,请各单位在1月20日前将本单位2022年度国家基金ISIS系统注册用户信息表电子版发联系人办公系统邮箱,纸质版报科研院(综合楼1201室)备案。

在线提交时间202331上午10:00,督促本单位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处理需要时间)。各单位统一将申报纸质材料报送科研院,同时集中开展形式审查。报送材料如下:项目申报公函(见附件3,清单从ISIS系统导出(见“确认申请书”页面左下角“excel”))和纸质申请书一份,国家基金项目形式审核表一份。

正式材料呈报阶段:在2023315上午10:00,过期不再受理。

(三)科研院事项

1、加强申请工作统筹与优化。建立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对口联系机制,强化与各单位沟通与协调,开展申请政策宣讲、业务咨询与写作指导。

2、开展申请项目审查。对全校2023年度申请项目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申请人进行处理;并在申请人自查和单位审核基础上对申请项目形式再审查,把好项目形式审查关口。

3、呈报申请材料。按照国家基金委有关要求,呈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全校2023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请书》电子版等材料。

三、特别提醒事项

)课题组成员签字

1、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建议采用正楷体亲笔签名,签字要与印刷体名字一致,字迹清晰,手写签字和印刷体不能分别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

2、主要参与者中有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加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加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合作单位签章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法人单位公章(或单位注册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三)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四)《指南》拟于2023年1月中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请申请人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切勿使用往年版本或将往年的内容直接拷贝,影响申报。

四、咨询电话

项目申请过程中,若遇到疑问,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科研院:陈苗苗 0312-7526134 15903230885(微信同号)

国家基金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国家基金财务咨询电话:010-62327229,62327225,62329112,62326961,62328485

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

附件:1、国家基金ISIS系统注册用户信息表

2、添加申请人操作手册

3、学院项目申报公函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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