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过程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的《关于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现将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进展报告。自2012年开始,进展报告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方式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应提交《进展报告》的项目(国家基金院级管理员登录ISIS系统查看项目清单)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认真撰写进展报告并提交依托单位管理员审核。各项目负责人要注意审核状态,需修改的要根据反馈意见及时修正。
提交最后时限为2013年1月10日。
二、关于项目结题报告。自2012年开始,结题报告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撰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方式。2012年12月资助期满应结题的项目(国家基金院级管理员登录ISIS系统查看项目清单)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照《基金条例》、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经单位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要注意留存使用),提交科技处(东校区综合楼1201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两份,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报告一并提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资助期满后发表的论文、专著、及成果也须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并通过ISIS系统上传到国家基金委,将提升完成基金项目的信誉,有助于今后申请基金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结题报告封面上的累计拨款数应与资助金额一致。项目负责人应如实编报资助项目(课题)经费决算。合作经费要按照合作单位经费实际开支内容并入《经费决算表》的各类开支科目。预算经费要与基金委批准的《项目计划书》中的预算经费一致。说明栏内容不能为空,与基金委批准的《项目计划书》中的说明一致。经费使用说明表不得为空,需对经费使用情况作概括性的说明,具体包括:对经费收支情况做出总体说明;若经费支出与预算相差较大时,需着重说明;单项固定资产超过5万元的仪器设备逐项列出名称及使用情况。
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如果未按时报送项目结题材料将直接影响到项目负责人和学校今后申报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提交和报送最后时限为2013年2月22日。
上述材料撰写和报送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科技处或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学部(联系方式见《国家基金网站通告》)咨询。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永升 陶 晡
联系电话:7526131
特此通知。
科技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