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通知通告

通知通告
位置: 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受理2011年度河北农业大学社科基金和理工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9-19   点击数:
关于受理2011年度河北农业大学社科基金和理工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河北农业大学社科基金和理工基金(以下简称校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各有关单位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指导思想
校基金的设立,重点面向我校社科研究领域和理工科研究领域:可望列入国家、部门和地方科技计划或有望获得其他渠道资助,需做前期研究工作的项目;已获初步结果并有可能获得高水平成果、能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列入国家、部门和地方科技计划的自筹经费项目;其他突出学校特色、具有培育价值、需要扶持的项目。
校基金资助项目,将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科研需求与提升教师科研能力,促进学校多学科协调发展相结合,立项偏重扶持弱势学科,重点支持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培植研究方向明确的学术团队,为进一步申报更高级别科研项目争取科研成果奖励奠定基础。
二、申报总体要求
(一)校基金资助项目主要面向社会科学学科和理工学科,生命学科不属本基金资助范围。
(二)校内主要相关教学、研究单位,每单位申报总项目(研究方向)数量不超过2个,原则上每研究方向下设计子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
(三)本年度优先资助研究领域及方向见《2011年度河北农业大学社科基金和理工基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总项目研究方向可参考《指南》确定,也可自选研究领域和方向,但要符合校基金资助范围。子项目研究内容在总项目研究方向下自行设计。
(四)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人才结构,统筹规划本年度基金项目,既要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又要把握通知中提出的有关要求,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核筛选,对最终上报推荐的项目要进行修改指导,提高申报质量。
(五)校部机关行政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研究工作,也可参与校基金申报,学校将对选题必要性和研究基础与前景进行认真审核,酌情立项。鼓励上述人员到主要相关教学、科研单位参与申报,学校将酌情增加相关单位立项指标数。
(六)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联合申报。项目结题评审后,对于优秀项目在下一年度可优先连续资助。
三、申报人员条件
(一)总项目(研究方向)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年龄50周岁以下,长期从事与申报研究内容相关的教学、科研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好的前期学术积累,对课题组相关科研活动有较好的指导、组织、协调能力。
(二)子课题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原则上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主要从事与申报研究内容相关的教学、科研工作,具有一定前期学术积累。
(三)课题组成员原则上应以我校3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为主体,具有必要的工作和学习经历。
(四)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已获得本基金资助但尚未结题的项目主研人(前三名)不得参与本年度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河北农业大学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河北农业大学理工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2、3),报所在单位参与评审。
(二)各相关单位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团队研究能力、项目研究价值等进行科学评估,提出审核推荐意见,上报科技处。
(三)科技处根据项目推荐总体情况组织论证评审,提出年度校基金立项建议,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四)批准立项后科技处与项目负责人签署合同,下拨科研经费。
五、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以公函(格式见附件4)形式统一报送本单位申报材料,个人报送不予受理。每个项目须报送单位审核合格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三份(A4纸打印,左装订,加盖单位公章),附申请书电子版。各单位在报送申请材料时,应附带单位申报项目公函(格式见附件4)。
六、申报时间要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申报,至10月10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张永升  刘亭  陶 晡
联系电话:7526131 7526132
 
 
                                                                                                             科技管理处
                                                                                                         2011年9月19日

版权所有@ 河北农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地址:保定市灵雨寺街289号| 邮编:071001 | 电话(传真):0312-752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