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横向课题管理办法
校科字(2006)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横向课题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技与社会经济紧密结合,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横向课题是指我校人员受县及县级以下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项目。
第三条 横向课题立项要遵循自愿、互利、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鼓励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开展横向科技合作。
第二章 合同签订
第五条 横向技术合同首先由项目负责人(必要时由所在中层单位和科技管理处主管人员出面洽谈)与对方洽谈形成草案;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北农业大学横向科技合同审批表》,认真阅读《责任保证书》,并在《责任保证书》上签字。
第六条 对拟签合同,项目主持人所在中层单位、学校科技管理处和学校法律顾问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严格审查,并在《河北农业大学横向科技合同审批表》上签字,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加盖学校公章和法人印章。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签约:
(一)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的;
(二)以河北农业大学名义做担保人的担保合同,以河北农业大学的财产做抵押的合同。
第八条 合同书原件交由科技管理处存档。
第三章 立项管理
第九条 凡以河北农业大学名义承担的各类横向课题,均由学校科技管理处统一管理。
第十条 各类横向课题立项后,按项目类别,统一编入学校年度科研计划。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科技经费是计算教师科研工作量、发放年度业绩津贴及评估院(系)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据,横向课题经费数额以实际到位经费并在科技处和财务处备案的数额为准。
第十二条 横向课题经费由项目主持人负责,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对各类不同的横向课题,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学校将区别对待。
(一)委托设计、开发、研制类的横向课题,学校提留5%作为学校科研管理费,课题组可提成不超过30%作为争取横向课题奖。
(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类(其中专利、新品种转让按《河北农业大学专利和新品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横向课题,学校提留10%作为学校科研管理费,院(系)可提取5%作为科技发展基金,课题组可提成不超过50%作为科技奖励。
第十四条 课题完成后的节余经费在财务制度允许范围内由课题主持人自主支配。
第十五条 课题主持人必须认真履行《责任保证书》的各项条款,如果违反其条款,导致学校和委托方的经济和名誉损失,由主持人及课题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各类横向课题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负责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各院(系)要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课题主持人在项目实施中,要不断积累有关试验数据和技术资料,于每年12月底将项目执行情况报科技处。项目结束后,按合同要求进行总结、验收,并将技术资料及验收报告送交科技管理处归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技管理处负责解释。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